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相關兒童安全座椅 固定標準應為立法著力方向
2024-06-15 15:02:40
“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相關兒童安全座椅的固定標準應為立法著力方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張冬陽表示。
“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為例,其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佩戴安全頭盔,而且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20年)的規(guī)定是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都應當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張冬陽說。
他表示,對比北京市和江蘇省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發(fā)現(xiàn),規(guī)定并不相同。“頭盔佩戴方面,江蘇省是強制要求,北京市只是鼓勵性要求。而從乘載人員的年齡層面看,北京市規(guī)定是12周歲以下,江蘇省是必須且是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發(fā)現(xiàn),北京市和江蘇省出現(xiàn)了不一致的相關規(guī)定。地方立法的好處是可以先試先行,可以因地制宜,可以發(fā)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但是壞處是五花八門,北京和江蘇就是非常好的例子。”張冬陽說,此外,《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jīng)對相關的調整對象進行擴展了,不僅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規(guī)定,還擴展到自行車相關內容,并且要求使用固定的座椅。而山東省在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提到,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載人,其中要安裝有固定的安全座椅。
“對比不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相關規(guī)定。它們在相關規(guī)定上,強制性、鼓勵性都不一樣,且在兒童安全座椅相關規(guī)定的表述也不一致。”張冬陽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當中明確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監(jiān)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huán)境以及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然而,《未成年人保護法》卻沒有將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范圍僅限于機動車配備,因此,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也應該配備。“但各個省份在使用的相關術語上還是出現(xiàn)了不一致的情況,有時使用‘安全座椅’,有時使用‘固定座椅’或‘安全固定座椅’等表達。”張冬陽表示。
轉自:消費日報